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耒阳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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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耒阳市民政局,是主管全市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市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股、人事宣教股、优抚股、退役士兵安置办公室、救灾救济股、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建设股、社会事务股8个职能股室。下辖民间组织管理局、城乡社会救助管理局、老龄委员会办公室、慈善总会办公室四个副科级事业单位及革命老区扶贫开发办公室、烈士陵园管理处、社会福利中心(含社会福利院、光荣院)、社会救助管理站、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办公室(民政福利管理站)、地名委员会办公室、婚姻服务中心、殡仪事业管理处9个股级事业单位

1、制订全市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民政工作的管理办法和行政规章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全市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和年检工作,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3、负责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登记和年检工作;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4、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审核上报追烈材料,负责优抚对象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的管理,承担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5、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伍义务兵、转业和退伍士官、复员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建设与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军政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培训。

6、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统计和发布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负责慈善募捐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救灾物资的储备和发放工作,指导灾民开展生产自救。

7、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工作和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财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区社会居民委员会建设,制定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和促进发展的措施,推动社区建设。

8、指导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监督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

9、拟定本市行政区划规划,负责全市村(居)委会行政区划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承办行政区域边界的勘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10、拟定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福利企业的认定、审批工作,指导社会福利企业工作;制订全市福利设施的标准,承担老年人、孤儿等特殊群体利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

11、研究拟定福利彩票的发行计划、发放额度的报批工作,组织发放福利彩票;管理本级福利资金。

12、贯彻实施国家殡葬改革法律、法规,依法管理殡葬行业。

13、承办市内无着落弃婴收养登记工作;负责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14、指导全市老区经济开发工作,审核、申报老区经济开发项目;负责老区开发资金的管理使用;承办市老区经济开发促进会的日常工作。

15、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管理、分配的保障资金;负责社会救济工作;负责五保供养管理工作。

16、负责民政事业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管理和使用。

17、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联系电话、职能:

1、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协调处理政务和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督查督办保密、信访、接待和机关行政管理等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

2、人宣股

负责局机关、局属单位干部考察、调配、任免、奖惩及干部职工的工资管理。负责局机关、局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及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协调民政系统先进单位评比表彰活动;负责全局新闻宣传工作。

3、财务股

负责民政事业财务工作,制订民政事业费管理细则,负责民政事业费的管理、使用和监督;管理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编制民政事业统计报表,制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管理局机关财务工作。

4、优抚股

组织、实施国家优抚法律、法规及政策;主管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复员退伍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参核退役人员、参战民兵(民工)和烈军属的抚恤、补助工作;负责国家行政机关的公务员、行政编制的人民警察、参战民兵、民工等对象的伤残评定工作;申报追烈及褒扬革命烈士;管理抚恤事业经费;指导光荣院、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双拥工作法律、法规及政策,指导开展拥军优属和创建双拥模范城活动;承担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日常工作。

5、救灾救济股

贯彻实施救灾救济工作法规、规章及政策,组织、协调救灾工作;核查、统计并发布灾情,慰问灾民;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款物;负责灾民生活救助,指导全市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工作。

6、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建设股

贯彻实施《村委会组织法》和《居委会组织法》,拟定基层政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社区的建设规章、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乡(镇)、街道村(居)务公开和规范化建设工作;指导村(居)委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社区服务管理,推动社区建设。

7、社会事务股

负责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拟定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倡导婚姻习俗改革;负责全市殡葬改革管理工作和全市经营性的公墓建设的规划、申报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公墓建设;贯彻、实施收养法律、法规和儿童收养工作;负责承办全市儿童领养和涉外收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指导救助管理站和市社会福利院的建设及管理工作。

8、退役士兵安置办公室

负责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国家有关复退军人安置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实施;管理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经费;负责入伍士兵优待安置证的发放工作;指导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培训。

9、老龄办

负责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加强对老龄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推动开发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推动落实老年人各项优惠待遇。承办老人日常工作。

10、老区办

负责老区扶贫项目的申报、立项、监管,推动发展老区经济,改善老区生活环境,提高老区生活质量。